关于省储备粮公司选定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选定工作制度》的要求,经省储备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省级储备粮代储申报书》以及申报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同意长春查干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入选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储备粮公司反映。
公示时间:****年5月**日至**日
电话(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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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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