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膳食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川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号晶科1号商务楼**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膳食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及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招标文件 第*章 评标办法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2.人员配置 注释第1条原为:“注:1.上述涉及到证书的打分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年5月至今投标人向持证人支付连续*个月以来的工资银行证明复印件予以佐证。”现更正为:“注:1.上述涉及到证书的打分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 第*章 投标邀请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现更正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号晶科1号商务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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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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